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別那麼小家

新聞一則:二十億身家鞋王控告三奶要求退還四層樓。

話說此奶於09年搭上港男後被記者揭發,於是鞋王提出分手、CUT家用並要求對方歸還在『交往』期間以女方名義購入的四層樓,理由是:『用佢名買唔等於送俾佢』,不用退還之條件為『要一直對自己忠心』,兼且為了防範對方愛錢不愛人,於是特以『30年按揭買入』。阿鞋王另外亦表示自02年跟三奶一起後每月給予對方1.5萬元家用,直至2009年分手前家用已增加至5萬大元,且7年來所送贈的現金加禮物大概700萬。

看著此男意氣風發大庭廣眾說他給付了多少錢、身家多得幾世使唔晒的樣子,心中不禁湧出一句話:大言不慚。

在香港你用萬五蚊包個女人你以出手很闊綽嗎?就算加到五萬都算少,好不好?! 以你一位『D錢多到用幾世都使唔晒』的男人來說,以這個價錢HOLD一個為你生了個女的三奶,我覺得你很肉酸加寒酸。有錢佬玩女人有幾個奶正常不過,但我覺得玩女人要玩得有品加豪爽,你有見過大劉問包過的女人攞返層樓嗎? 7年加埋才送了700萬禮物嗎? WELL, 如果你只是一個普通中產,這個價絕對不算少且算很高,但你是一個『D錢多到用幾世都使唔晒』的『鞋王』!以富豪來說,你出手很低。你給我的感覺是:買了部IPHONE,用了幾年後找當年賣電話給你的人要回5000蚊,理由是『我覺得不好用』。喂大佬,請你不要那麼CHEAP吧!人家三十歲跟你個六十歲,就算她勾佬,好了,斷交,應該,誰叫你把綠帽向我倒頭LUP,我可養了你7年呢~ 但是,作為一個有風度的有錢佬,理應是:我豪得起,你對我唔住,我當用錢買了你7年青春,送了給你的就是你的,但你現在要給我LANGUT,而不是問人攞返。(算了,要是他有風度就不會老婆生AO AO都在記者面前說自己的風流史,完全當自己老婆死的。) 這只會令你以後很難包到一個有質數的女人,因優質的情婦不會跟一個劣質的男人。優質的情婦要很多錢才包得起。

如果我是其他有錢佬或富豪,我會在背後笑你、笑你、再笑你。
如果我是想搵佬包的女人,我會告誡自己搵老細要帶眼,最好以後收到禮物要你出張聲明說明不會在我人老珠黃時要我退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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